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治理商業(yè)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21日對外公布了四起區(qū)內商業(yè)賄賂案件。
原疏勒縣駐烏魯木齊信息技術服務中心主任趙昆侖,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中收受賄賂三十余萬元,趙昆侖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沒收財產十萬元。
原新疆鋼鐵公司聯強工貿公司黨委書記、副經理劉予魯,在擔任新疆鋼鐵公司實業(yè)開發(fā)中心經理期間,向其下屬企業(yè)鋼渣廠承包商福建省福清市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公司五處駐烏施工隊負責人鄭國光索要現金人民幣十萬元,用于其子出國學習的費用。劉予魯被烏市頭屯河區(qū)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并判決沒收其違法所得十萬元。
原昭蘇縣建筑公司項目經理梁尚超,為感謝時任昭蘇縣供電公司經理的周明讓其承建多項基建工程,先后多次送給周明九萬余元人民幣。昭蘇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周明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九萬元。昭蘇縣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梁尚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原自治區(qū)高等級公路管理局總會計師兼財務處處長馬國孝因受賄罪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馬國孝的犯罪所得二十萬元予以收繳。
上述四人除受法律懲罰外,均被開除黨籍。